「凱基藍海策略基金」97/3/18合併至「凱基開創基金」
回上一頁(2008/03/20 11:53: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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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管機關核准函日期及文號: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七年二月二十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07304號核准函。
二、存續基金之名稱:凱基開創基金
基金經理人:黃豐凱
投資策略:以分散風險、確保基金之安全,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。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,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、上市或上櫃公司承銷股票、上市受益憑證、台灣存託憑證、債券換股權利證書、公債、公司債(含可轉換公司債)、金融債券及經財政部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。
三、消滅基金之名稱:凱基藍海策略基金
四、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:
(一)合併目的:
1.擴大基金規模。 2.提高操作績效。
(二)預期效益:
1.有助資產配置管理,提高基金管理效率。 2.因應投資環境轉變,提升企業經營管理之競爭力。 3.降低成本,提升操作績效。
五、合併基準日: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八日(星期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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